关于选拔2023年本科生“朱薛慧明留学助学基金”项目 拟资助人选的通知

为纪念朱薛慧明女士对家乡的深情,愿回馈乡梓,为学生提供跨文化的事业实践机会,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开拓视野,全面提升其综合能力与素质,支持我校高等教育的发展,朱薛慧明女士后人,朱振海、张薇玲夫妇捐资设立南开大学“朱薛慧明留学助学基金”。现将2023年本科生“朱薛慧明留学助学基金”(下称“本基金”)项目拟资助人选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金设立及资助办法

本基金为永久留本基金,每年由捐赠本金投资收益进行留学助学资助,2023年拟资助10位本科生,每人10000元。

本基金主要用于补充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自申请通过后一年内发生的出国(境)手续办理费、往返交通费、留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可参照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的学习交流项目资费标准。

本基金原则上可与其他留学助学类项目兼得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3.在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4.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简朴,在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本科二、三年级在读,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10%,A、B、C、D四类课程学分绩不低于80分

6.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良好,上一学年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7.符合各学习交流项目规定的其它关于学习成绩、外语能力、身体素质等方面的条件。

、留学管理

(一)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学生在出国(境)前须接受学校相关培训,并与学校签订《南开大学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协议书》;

2.学生在留学期间须自觉接受带队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认真完成学习和交流任务;

3.学生在留学期满后须按要求做好总结、汇报和展示,并配合参加相关活动;

4.学生在留学期间所获学分的认定,以《南开大学本科校际合作办学学分和学位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予以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本基金申请和资助资格:

1.留学申请和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经学校推荐,留学接收单位审核通过后,无故放弃资格者。

五、报名方式

请在5月15日12:00前,将附件1、2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019041@nankai.edu.cn,并将纸质版交至学院623办公室薛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