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现转发财务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居民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需合并2020年度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减去减除费用及各项扣除后,计算年度最终应纳税额,与该年度已预扣预缴税额进行比较,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多预缴了个税,拟申请退税的。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的情形主要包括:
1.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学生劳务费);
2.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年中适用的预扣税率高于并入综合所得后的适用税率;
3.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如由于年中就业或退职等原因导致减除费用及各项扣除享受不充分的情况,派遣制和返聘人员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等);
4.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二)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的。需注意,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同时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才需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的情形主要包括:
1.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
2.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中适用的预扣税率低于并入综合所得后的适用税率。
二、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简易判断方法
如果您不知道是否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税务局网络客户端,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根据指引进行操作,查看、确认或者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自动计算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据以办理退税或者补税。
三、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错峰办理汇算要求,我校个税汇缴办理时间为4月16日至5月15日。
推荐广大师生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税务局网络客户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四、重点注意事项
(一)请您切勿点击“申诉”办理退税。如果对学校发放的收入及扣税有疑问,可先通过财务查询系统进行数据核对(核对方法见附件2)。需注意,APP中显示的“免税收入”包括工资中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及独生子女补贴,“其他扣除项目”中的“其他”包括公积金贷款利息和捐赠抵税数据。
(二)请您通过APP确认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已足额享受,避免采集失败的情况。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在本次汇缴时填报。
(三)填报方式请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会自动预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数据。
(四)我校统一发放的30%绩效已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APP系统默认其计税方式为“单独计税”。您也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试算,并据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计税方式。
(五)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相关联。如存在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的情况,需先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后,再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六)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您务必如实申报。
(七)如果您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税务咨询服务电话:12366。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校内工薪收入扣税数据核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