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条件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详细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二)申报流程

1.请学生于10月10日前按照附件2的流程完成基层就业申报。

2.提交申报后,请最晚在10月11日12:00前,联系辅导员进行系统审核。

3.由学院统一将学院初审通过的材料提交学校相关部门。

4.学校完成审核工作。

(三)注意事项

请同学们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根据通知要求、申请条件对照本人情况进行申请,填报信息务必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一)面向对象

已于2023年在基层就业系统进行申请,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二)工作流程

1.未通过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可于7月1日前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2.提交完成后,请联系学院辅导员于2024年7月5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学生端的就业复核审核系统使用说明可参见附件2。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